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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家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服务中心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举报2690件,同比增长29.95%。其中,投诉2562件,举报128件。涉及乘用车新车消费投诉举报1367件,二手车消费投诉举报383件,汽车后市场消费投诉举报940件。内蒙古自治区家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服务中心办理66件,下派属地办理2624件。
据了解,投诉举报涉及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汽车“三包”期内质量问题681件,占总量的25.32%;虚假宣传、乱收费、欺骗隐瞒实际情况703件,占总量的26.13%;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394件,占总量的14.65%;二手车侵权问题383件,占总量的14.24%;定金、订金、押金侵权问题159件,占总量的5.91%;保养、洗车、维修等服务侵权问题253件,占总量的9.41%;其他问题117件,占总量的4.34%。
汽车“三包”期内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乱收费、欺骗隐瞒实际情况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收取保险保证金和金融服务费等多名目款项。
汽车“三包”期内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软件漏洞上。随着汽车制造商涉足计算业务的增加,汽车的功能也在增加,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仪表盘报警问题、中控系统发生故障等,背后都有系统问题的身影。对此,汽车厂商、经销商统一解释为:“系统需要升级,升级了就没事了。”这与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以至于很多消费者无法接受。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车辆的维修记录是汽车的“诊疗单”,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其重要性。通过维修记录中的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消费者可以掌握汽车的具体维修情况,在车辆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汽车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修理记录信息也可作为重要的判定依据。规范的修理网点一般都会在检查和修理后,向消费者提供对应的修理记录单据,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积极索要和保存好修理记录。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