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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1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在辰溪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砍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令被告米某勇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辰溪县潭湾镇晓滩村垄子溪沙湾村一组补植面积大约1.05亩的苗木496株,补植后三年内抚育五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通过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辰溪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乡镇林长参加庭审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米某勇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证的情况下,在辰溪县潭湾镇晓滩村“沙湾”砍伐林木,共计活立木蓄积为16.2418立方米,数量较大,破坏了林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米某勇的滥伐林木行为造成了国家林业资源损失,构成民事侵权。被告米某勇砍伐的林木处于公益林范围内,该行为对当地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虽米某勇已受到了刑事追究,但其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旁听了今天的庭审,我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共建绿色家园!”参与旁听的辰溪县辰阳镇副林长诸世平说道。
今年3月以来,怀化两级法院深入开展“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补偿,构建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今年以来,怀化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3件,审结11件,为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怀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