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市中考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中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所有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含跨区域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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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取消培养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够准确、班级特色不明显的特色课程班跨市域招生资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在外省就读的西安市户籍学生,可在西安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西安市户籍学生,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西安市同类同层次学校。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监管学籍,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招收“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对有违规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对于发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西安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区县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黎博恩